湖南农村清洁工程有机垃圾处理全套设备名称功能及要求
1、垃圾卸料平台。功能:用于入厂有机垃圾卸料和分拣。
2、油压提升机。功能:除人工控制升降开关外,无需任何其它人工辅助。
3、破碎机。功能:用于垃圾破碎。
4、挤压脱水机。功能:用于将破碎后的垃圾进行脱水处理。
5、链板输送机。功能:用于将经破碎处理后的垃圾输送至挤压脱水机。
6、螺旋输送机。功能:用于将经脱水处理后的垃圾输送至有机垃圾好氧发酵仓。
7、高温好氧发酵反应器。
功能:用于脱水后的有机垃圾进行生物发酵处理(单套日处理规模不小2吨)(含仓体总成;搅拌系统;辅热系统)。
要求:可兼容垃圾分类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各类有机垃圾,不限制进料比例,单套设备最大处理能力不低于2t/d,采用动态高温好氧发酵工艺,要求产物以固体粉末形态排出系统,不接受各种以液体肥料为最终产物的发酵设备。
详细具体要求如下:
1、用于处理蔬菜、水果、厨余、餐厨等各类有机垃圾的混合物;
2、采用微生物动态高温好氧发酵处理技术,成套设备应包括提升系统、粉碎系统、脱水系统、发酵系统、除臭系统、油水分离及废水处理系统、自控系统等(详见设备配置清单)。
3、针对项目情况,单套设备日处理规模不低于2吨,总体减量化率不低于85%。
4、有机垃圾在主体发酵设备内应实现充分发酵,发酵仓及主体部分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单元发酵仓内物料堆积容积不低于发酵仓总容积的70%。
5、设备出料口产物作为生物有机肥料实现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525)要求,达到固体生物有机肥料标准。
6、主体发酵设备由进出料口、检查口、反应器、搅拌器、加热器、通风装置组成,并具有保温、自动运行和运行状况显示功能。处理设备设计使用寿命应≥10年。
7、主体发酵设备辅热动力为导热油,发酵仓辅热单元设定温度上限不得低于100℃,但发酵仓内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恒温装置要具备恒温控制功能,无需人工干预。
8、主体发酵设备应密闭,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9、发酵仓应采用双仓搅拌形式,搅拌器主电机应有变频保护装置,运行模式应可调节,并具有手动、自动操作和出料功能。运行情况显示屏可显示温度、湿度、处理规模、历史数据、报警信息、用电装置的工作状态等。
10、处理设备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反应器主体、设备外观及相关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11、处理设备工作环境温度为-10℃~40℃;在环境温度≥15℃,发酵产物含水率≤30%时,单位处理量综合能耗应≤0.15 kWh/kg。
12、处理设备应具有远程控制功能,并通过移动端实现项目管理,数据传输,实时反馈,远程控制,管理人员对接等功能。
8、出料装置。功能:用于转移和输送有机垃圾发酵仓排出的产物。
9、低噪离心引风机。功能:将好氧发酵仓产生的含恶臭污染物质的气体引入生物除臭装置。
10、生物除臭装置。功能:用于净化好氧发酵仓排出的含恶臭污染物质的气体。
11、自动控制系统。功能:用于系统控制。
12、其他:工艺管线及安装、微生物菌剂、设备配套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