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清洁工程有机垃圾处理设备要求相符的厂家有哪些?

2020-05-06 17:19 小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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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该项目为湖南农村清洁工程有机垃圾处理设备采购要求,先就洁鹿环保产品型号JL-BT2参数做一个对比,括弧内为洁鹿环保设备参数。整体来看,洁鹿环保各方面参数均满足甚至远远超过该项目有机垃圾处理设备的标准,对比如下,仅供参考!

材料名称

农村清洁工程有机垃圾处理设备要求


农村清洁工程有机垃圾处理设备


规格参数

额定处理量(kg/d2000kg/d/

处理范围:餐厨、果蔬及其混合垃圾

材质要求: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进行防腐工艺处理,机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接触垃圾材质为 SUS304不锈钢,其他配套材料材质为Q235碳钢

(洁鹿JL-BT2全套设备采用SUS304不锈钢)

外观质量:整机表面平整,无尖锐棱角

垃圾减量率(重量%85%

(洁鹿JL-BT2垃圾减量率≥95%

环境温度(-1040

额定电压(V380V

运行系统:全自动PLC控制,具备自动感应停机装置、防卡死功能、故障报警

加热系统:采用自动恒温加热,机仓加热系统的温度范围应可按需要调节设定,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搅拌系统:自动搅拌,机仓的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具有手动、自动操作和出料功能

除臭系统:生物除臭工艺

能耗要求:每处理1kg物料的耗电量应≤0.15kWh

进料方式:提升进料

处理周期(天)24小时

使用寿命(年)10

(以上规格参数,上海洁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洁鹿JL-BT2型号产品均满足)

功能要求

1、提升功能:通过油压提升机构完成物料的机械提升,除人工控制升降开关外,无需任何其它人工辅助。

2、破碎功能:对混合类物料进行快速粉碎,将大块类物质粉碎为易于发酵的小块物质,粉碎后80%以上的物料粒径应小于10mm。破碎机遇到坚硬物料后可自动反转,多次反转后自动停机,以便将杂物取出。

3、脱水功能:通过物理或其他方法使物料脱出水分,并将物料和废水有效分离的功能,固液分离后固体物料含水率应低于75%,并进入发酵系统,液体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脱水速度应大于破碎出料速度;

4、自动控制功能:通过电器控制模块或软件指令按照设备预设的工作流程无需人工干预实现全系统自动化运行的功能;自动控制功能应体现并控制垃圾处理的完整流程,包括不限于上料过程、发酵过程、出料过程等不同模式,并根据不同模式分别设定参数及实现自动控制功能;

5、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的反映设备即时运行状态,并进行有效操作的功能;

6、数据远程传输功能:通过网络互连实现数据的远程传输,在其他终端计算机、移动设备等上显示出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

7、自动出料功能:无需人工辅助通过机械方式自动完成仓内物料出料的功能;

8、气体净化功能:针对发酵仓排气的特点,通过被动式或主动式的手段实现气体净化,从而达到气体排放要求的功能,本次招标要求采用生物除臭技术,气体停留时间不得小于20s

9、油水分离及废水处理功能:经过物理和其他过滤、隔油、分离形式,将废油脂、水、渣三相分离,油脂可以收集利用,渣可以回进入发酵仓处理。

10、 污水及渣、油脂分离组成一个独立运行的单元,液体排入排水管网。并出具本项检测报告,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以上功能要求,上海洁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洁鹿JL-BT2型号产品均满足)


农村清洁工程有机垃圾处理设备


其他要求:

1、总体要求:处理设备产出物制成有机肥料等应符合《有机肥料》(NY 525-2012)标准的要求。

2、一般技术要求

1)处理设备任何工况下都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2)设备及部件具有耐久性、防腐性和抗老性,满足调节要求,易于检查检修。

3)所有设备的产出物和污染物排放、卫生等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须有完善设施设备来消除垃圾处理时产生的臭气、噪音等二次污染问题。

3、发酵产品要求

有机垃圾处理设备应做到技术可靠、排放达标,总体减量化率达到80%以上。做有机肥时,产品质量应符合农业部现行标准《有机肥料》NY525-2012的要求。产物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序号项目指标

1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45

2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5.0

3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30

4 酸碱度(pH5.58.5

5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15

6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2

7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50

8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3

9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150

10 蛔虫卵死亡率,% ≥95

11 粪大肠菌群数,个/g 3.0


农村清洁工程有机垃圾处理设备


4、环境保护要求

1)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标准值检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检测规定的相关恶臭排放指标。

序号项目(无组织废气)指标

1 氨,mg/m3 ≤1.0

2 硫化氢,mg/m3 ≤0.03

3 氮氧化物,mg/m3 ≤0.12

4 二氧化硫,mg/m3 ≤0.4

5 颗粒物,mg/m3 ≤1.0


序号项目指标

1 pH 6.5-9.5

2 悬浮物SS,mg/L 400

3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50

4 化学需氧量(COD) ,mg/L 500

5 氨氮(以N计),mg/L 45

2)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中的B级标准。

3)处理设备噪声检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处理设备正常运行时,整机噪音≤75dBA),夜间噪音≤55dBA)。

5、微生物菌剂:要求投标人提供微生物菌剂为自有菌种且安全、有效,并具备权威部门出具的菌种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用菌种应当经过具备微生物检验资质的检单位进行鉴定。

(以上功能要求,上海洁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洁鹿JL-BT2型号产品均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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